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标志是在政府的登记主管机关办理营业登记注册,经审核批准后获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登记注册是公民(自然人)为获得合法经营资格而必须向国家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的一种登记注册。按照《民法》的规定,个休工商户在法律上属于公民(自然人)的范畴,而所有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公民,皆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才真正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
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特征为:
1.个人或家庭投资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主体是自然人个人,即由公民个人出资或由公民个人的家庭出资并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作为公民个人,既是资产的所有者,又是全权的经营者和劳动者,集三者身份于一身。
2.个体工商户享有特殊的权利能力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个体工商户作为自然人具有一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个体工商户的合法经营资格又是经国家确认和核推的,使其具有在工商业领域内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属于经过授权具有特殊权利能力(如工商业经营、起字号、雇工、带学徒、纳税等)的公民。
3.承担无限责任
个体工商户届自然人范畴。因此,以个人投资经营的,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家庭投资经营的,以家庭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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